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今(10)日正式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院長吳敦義表示,由於台灣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而這項法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文建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3大作用法為推動依據,但仍缺乏文化的根本大法,藉此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原則。加上文化部即將成立,為宣示國家對文化發展的重視,推動文化興國,因草擬「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的指導原則。
政院今天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全文共14條,其中第5條明定政府應朝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藉此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第8條也明定政府應定期進行文化調查研究,並建置文化研究資料庫。
對於文化人才的培育,「文化基本法」草案也明定政府應提供適合文化機關聘任人員的管道及機制;並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文化相關學程,於中小學設置文化美學學習課程,落實文化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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