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新聞稿] 〈野火再起,民間「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燃起遍地烽火! 官民不同調,「文化基本法」野火燒向文化部!〉2014.01.12

〈臺北訊,撰稿林嫻如〉  當前文化部草擬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面對官方版草案,民間十一日發起的「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論壇,出乎意外地湧進了一百多位關心文化基本法的民眾與藝文界人士。專家、學者們開講,炮火猛烈,質疑官版文化基本法,以政府「管理主義」出發,忽略人民才是文化主體的精神,公民論壇與會者精闢論述,希望發動臺灣公民力量,催生民間版文化基本法。由下而上的意見表述,朝野不同調,民間野火直直燒向文化部,燃起遍地烽火!
圖說:「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由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論壇主辦,臺灣文化法學會、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合辦,展現了民間自發性力量,各界反應熱烈。
圖說:「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論壇邀請了學界、文化界各方人士參與,臺灣藝術大學劉俊裕副教授主持,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廖新田院長、文資專家臺灣藝術大學李乾朗教授、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周志宏教授、臺灣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陳板教授、原住民基本法推動委員蔡志偉副教授,針對文化基本法草案提出看法。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論壇主辦的「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論壇活動,由臺灣藝術大學劉俊裕副教授主持,他曾參與文化基本法的研擬、諮詢,面對韓國國會2013年12月10日通過文化基本法,他以韓國「後發而先至」形容臺灣文化基本法延宕多時的空轉現況。透過公民論壇開講,論壇邀請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廖新田院長、文資專家臺灣藝術大學李乾朗教授、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周志宏教授、臺灣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陳板教授、原住民基本法推動委員蔡志偉副教授,針對文化基本法草案提出看法。

  除了臺灣文化法學會、洪建全文教育文化基金會共同主辦外,論壇吸引了自發前來參與的視覺藝術盟、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青平台、人本教育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文化研究學會、國藝會等多個民間文化團體成員參與討論熱烈。同時更聚集了關心臺灣文資保存、原住民與弱勢族群文化權利,以及地方文化藝術發展的民眾、學者、藝文機構文化工作者,對文化基本法表達深刻的看法和意見,呼籲更多人重視臺灣文化基本法的立法高度與內涵,也期待喚起這片土地上更多的奮起與聲音。

   相較於文化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舉辦完北、中、南、東四地的文化基本法草公聽會,每場都僅有零星的民間團體參與,「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所凸顯的是,並非台灣的人民不關心「文化基本法」,或者欠缺能力、素養、心思來理解或介入國家的文化立法,而是國家和政府沒有站在人民的立場思考,也沒有給予臺灣人民足夠的時間、空間和機會,來表達對於人民希望自己要如何參與文化生活與文化政策的方式和想法!

  近幾年來,隨著國人對文化事務的關注,許多文化政策與治理上的衝突逐漸浮出檯面,從建國百年的夢想家事件、藝文界串連反對花蓮太魯閣劇場的興建、搶救花東海岸、藝文界串連反旺中媒體壟斷事件、反對核四興建案、土城普安堂的文化資產保存等。這些事件一方面突顯出國家機器對文化事務意識的欠缺,以及做為主管全國文化事務的文化部,「使喚不動」強勢部門的窘境。另一方面則顯示了臺灣民眾與藝術文化工作者,對於自身文化生活權利意識的抬頭,不願繼續接受國家政權與資本財團的壓迫與宰制,以及常民對於未能有效參與文化政策決策機制的不滿。

  文化基本法做為形塑臺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這包含著臺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但文化部低調召開完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沒有經過國是論壇及廣泛的公民程序,隨即公告「文化基本法草案」,這無非忽略了文化基本法該以人民為主體的訴求。為此這場自發性的公民論壇,聚集了文化各界視聽與能量,以期自下而上反應民間對文化政策走向、文化法規制定以及文化權利實踐的關注、期待與熱情。

  臺灣藝術大學藝政所李乾朗教授長期關注文化資產保護的課題,他強調文化基本法就像是文化憲法,應站在文化的最高高度。尤其是文化基本法的提出,立法者要先思考臺灣的體質,了解自己是誰,認清臺灣多元族群的文化性,才能使文化達到公民共享的可能性。他認為資源分配集中或分散,究竟是中央、地方誰該來支配?文化資產認列和指定,涉及了文化資產的公共化問題,如何處理?這些重要的文化事務,應透過密集舉行的地方和國家文化會議討論解決。

  臺灣社區營造學會陳板教授重炮指出文化部無能,面對文化基本法的提出過慢,他指出,文化基本法不要流於被法律「決定」的文化精神,文化應追求最原本的樣態,那就是生活。他感嘆臺灣文化資產保護法和環評法對文化影響評估的不足,常造成中央和地方互踢皮球的現象外,針對當前文化資產保護和都市計畫發展的衝突也提不出解決方法,十分期待政府可以透過文化基本法,把文資法和客家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法等精神,都整合在文化基本法中。

  臺北教育大學蔡志偉副教授作為原住民,所關注的重點在於,文化基本法應建構一種文化友善環境,使多元化的文化內容得以在生活中被實踐,但他感慨一個國家文化的核心價值,卻必須藉著法律來規範文化是悲哀的。文化基本法除應規範國家的責任義務外,對國家的應作為而不作為也應當有所制約。另外,法律的規範不應恣意評價其他族群生活方式,以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來說,卻成了以刑法評價的規範之一,而原住民族在部落自然維生的行為,卻被視為違反森林法,顯見文化主體性不是以人為本、不尊重多元化、也沒有文化平權的觀念。

  臺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廖新田院長直指,文化基本法草案缺乏架構性的邏輯,法條凌亂、用字粗糙,看不出文化基本法背後的思維究竟是什麼,是管理主義?保護主義?還是國家政策的文化作為?他質疑文化基本法是保護主流文化,保留弱勢文化的生存空間?還是國家主流收編其他弱勢文化統一的方法?如果文化基本法講求公平正義,那所有的文化都應被視為主流。廖新田進一步指出,資本主義的操作邏輯會扭曲文化藝術的概念,文化價值應建立在文化品味和美學判斷的提升,但這部份似乎在文化基本法中沒有出現。

  臺北教育大學周志宏教授曾參與教育基本法的制訂,以法律專業性來看文化基本法。他指出現階段文化基本法的制定,欠缺1990年代制定教育基本法時來自基層的力量和民間自發的版本。對於語言權也沒有著墨。周志宏認為基本法應要突破現狀中無法行使的部份,釐清國家的角色如何保障和實現人民的文化權,並分配人民的文化資源,不應變成政府和文化部的基本法,不僅文化主體不在人民,還變成規訓人民的文化行政基本法。他期待文化權利應訂明清楚,目前包括藝術自由表達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文化基本法都沒有明確說明。對於跨部會影響之權利,如何連結、整合十分重要。

  臺灣藝術大學劉俊裕副教授認為,臺灣文化基本法的問題在於並沒有以一般民眾的基本文化權利和日常生活為主體,而是以國家文化行政部門的運作為核心思考。在目前的文化基本法草案中難以窺見台灣文化的主體性,也難以窺見將如何凝聚台灣文化核心價值,對於國家文化認同、歸屬、表達等文化權利都欠缺具體思考與作為。在個人或族群的文化權利方面,政府既無積極針對人民的文化權利調查的作為,也沒有任何關於人民文化權利受損時將採取的補正機制,和人民消極的行政訴願與司法救濟條款。文化部透過文化基本法擴張職權、要預算、要資源、要人力、要能見度,卻不透明、不公開、不願接受人民監督,也因此這部基本法難以引發民眾的共鳴,註定是一部令人「無感」的文化基本法。

  劉俊裕指出,在體制內立法諮詢的過程中,許多明確的訴求文化部都未接受,這些訴求包括,一、立法程序應擴大公民參與,召開全國文化會議或國事論壇,凝聚共識後制定文化基本法;二、文化部應定期進行、公開國家文化人權調查報告,並建立人民文化權利受損的訴訟與救濟管道;三、文化基本法應建立透明監督機制,由獨立第三部門對藝術文化資源分配與運用進行監督評量並定期公開;四、基本法應制定獨立的文化整體影響評估制度,進行各部會法規盤存,並定期公開評估報告;五、文化部每四年應提出具體文化政策方針與文化策略;六、縣市政府也應該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職權,積極制定地方文化基本法等。文化基本法立法的意義,除了法律的實質內涵與影響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藉由文化基本法諸多核心議題的討論,促進臺灣人民對於文化公共事務的理性辯論和積極參與,在臺灣社會形成更強而有力的文化公共領域,讓公民文化有自主的能力。



(圖說:來自各界的臺灣文化法學會、洪建全基金會、中華民國社造學會、視盟、文化元年、青平臺、人本基金會、文化研究學會、國藝會等文化團體、學者、民眾、藝文機構文化工作者,參與公民論壇討論熱烈。)

  面對與會專家、學者從文化基本法立法精神、文化價值核心、文化主體性、文化權利和架構邏輯的角度,來思考文化基本法的內容,引發了現場參與者熱烈回應,從事文化資產與文史工作的與會者認為,文化人才地方紮根不落實,高普考鄉鎮公所文化考試出身者,除非轉任,否則公所根本沒文化行政人員,那文化調查與文化資產提報公所誰會做?所以要落實文化人才專才專用。青平臺基金會副執行長李重志表示,文化基本法應站在保護、防衛、延續和保障的人民立場,保護身心、文化、鄉村、階級等不同屬性弱勢族群的文化參與權利,而非讓政府以法律作法限制人民。視盟和文化元年出席代表也強調,文化基本法沒有保護弱勢,只以補助政策彌補,過於重視文化事務,只會淪於一種工具,怪異的是文化部自訂職權,而非公民的請求權。人本教育文化基金會張世文主編則提出,文化基本法應具有憲法的補充位階,而其他文化法規應在基本法制定後應積極進行修法。

  曾對文化基本法撰寫多篇評述的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也強調,現在的文化基本法幾乎是菁英學者立法,沒有站在人民的立場來思考基本法應有的內涵。就以邀請參與北部公聽會的名單中,大部份是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只有三個,此如何符合公民社會多元聲音?如果,只是關起門來,由幾個專家學者不斷地腦力激盪與玩文字遊戲,好不容易有一些些條文內容,然後再問問是否符合期待,不符合,那就只好玩起揣摩上意與期待的遊戲和循環,經由不斷多層次的專家意見代理與所謂官僚文化技術的層層分工之下,結果,我們要問的是那些法規條文的文字內容,到底是表徵何意義?是誰的文化基本法?文化權利只有靠人民積極主動的爭取才可能得到。真理大學教授副教授殷寶寧,也是文化研究學會現任理事長點出,我們應更謹慎面對文化部以悲情、哀兵的姿態,提出跨部會文化資源整合的機制、文化人員任用等特殊要求;她希望文化基本法的出現,不要淪為文化菁英份子的政策,並可以擴大檢視其他相關法規。至於各界也應持續關注文化基本法的發展,她更關切民間後續的行動將是什麼,如何進行下一步。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歷經兩個半鐘頭的熱烈討論,各界共同期待與會的不同民間團體能持續接力、接棒,持續合作串聯關切文化基本法的立法過程,繼續對文化基本法的內涵和看法進行發聲,讓政府部門看見民間由下而上的文化力量。與會者除了熱情而理性的訴求外,也意識到民間文化公共領域的局限性。臺灣民間共識的凝聚和發聲,最後仍須回到體制內的制度化立法與政治程序,甚至必須審慎思考是否能提出文化基本法的民間版本,持續給予政府壓力,使人民的意志和參與文化政策的權利可以得到伸張和落實。然而在此之前,民間關懷臺灣文化的野火必須再次燃起,「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所引起的遍地烽火,正燒向文化部那把顯然與民間非常不同調的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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