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文化基本法」要做什麼用?

作者:廖凰玎/執業律師  臺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
台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生
2013.12.20 

  20131130日約有5百名跨障別的身心障礙者走上街頭,特別向文化部主張文化平權,但文化部主秘蕭宗煌表示「身障權益保障法未明訂無障礙軟硬體要求,難強制執行」也無法提供期程。然而回顧一下文化部長在去年23月剛上任,即對外宣告「弭平城鄉差距的文化權」作為施政核心以及強調要落實文化公民權。兩相對照下,究竟龍部長信誓旦旦要落實的文化平權是什麼?文化施政是真是假?



  文化部面對身障者提出請求,特別以身權法未明訂作為擋箭牌,換言之,要這個法有規定,才能做,但這觀點是值得討論的。先不管事實上從所簽訂兩公約也可作為文化平權的根據。就以部長正式對外施政核心宣告作為基礎,面對身障者走上街頭,就應該要反省,為何還讓人民辛苦走上街頭爭取原本就應享受到的文化生活。然而,更弔詭的是,在129日文化部舉行「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這草案就宣稱一律平等的文化參與權。既然作為文化部的重要基本法草案中已擬定,怎又會對外再以身權法沒規定作為合理藉口?!

  然而,文化部不僅在落實文化平權有問題,從該部所擬「文化基本法草案」的過程和內容,也一樣存在著說一套做一套的問題模式。就以邀請參與北部公聽會的名單中,大部份是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只有3個,此如何符合公民社會多元聲音?而參與草擬的學者也點出,文化部未積極讓社會大眾有機會了解並認識草案,造成公共討論不足。故令人憂心,爭取平權的身障者可有機會在公聽會發聲?另外,該草案內容則和食品安全問題的一樣,有「廣告不實」情形,雖稱「文化基本法草案」,但內容是「無文化不基本」。當如此重要一部關於文化的基本法產生過程,欠缺公共多元討論,與社會脫離,也真如此就這樣通過,那麼日後很多人還是需要上街頭爭取文化上的法律權利和保護,但一樣會遇到政府以法無規定的回答。那麼要問的是:立「文化基本法」要做什麼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