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文化基本法草案通過 設發展基金 每四年定出發展計畫,推動文化,吳揆指示文建會,本會期完成立法。

2011-11-10╱聯合晚報╱第A7版╱教育文化╱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宣示政府發展文化國力的國家競爭力,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推動文化興國,彰顯政府重視文化人權決心,與國際重要文化公約接軌。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文建會,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以本會期完成立法為目標。

  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轉述,吳敦義指示,台灣具有豐富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文化基本法可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強調文化人權的實踐,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文建會應加強與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依照行政院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政府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維護文化資產、扶植文化藝術。同時應在財政範圍內,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基本法未明定政府預算中一定比例用於文化產業。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說,包括文創條例等相關作用法中都有配套相應經費,政府重視文化薪活,預算逐年都有提高。

  依草案規定,政府應舉行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文化發展,每四年擬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作為制定文化政策依據,得由行政院長舉行跨部會會議,協調整合文化相關事務。

  由於文化國力已被視為衡量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聯合國也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宣示促進文化交流,維護文化多樣發展與保護少數族群文化權力。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象徵政府文化興國、提升整體文化國力的政策方向,政府每個部門施政都應有文化的思維與內涵,從不同面向推動文化發展。

[轉載] 發展文化 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

2011-11-10 中央社
記者謝佳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草案明訂政府應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得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且應每4年擬訂國家文化發展計畫。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三大作用法為推動的依據,但仍缺乏文化的根本大法,因此,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指導原則。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台灣具豐富的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草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並強調文化人權的實踐,落實「文化興國」的理想,請文建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文化基本法草案規定,政府應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並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中央文化主管機關應每4年擬訂國家文化發展計畫,作為制定文化政策的依據。

   草案明訂,政府應定期進行文化調查研究,並建置文化研究資料庫。政府應於財政能力範圍內,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經費;對特殊文化的發展,應優先補助。

   草案規定,政府得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以維護文化資產、扶植文化藝術、傳承傳統文化、鼓勵多元創新,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政府應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文化相關學程,並於中小學設置文化美學學習課程,以落實文化扎根。

[轉載] 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行政院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今(10)日正式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院長吳敦義表示,由於台灣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必須傳承與創新,而這項法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樣性與包容性,落實「文化興國」理想。
文建會指出,目前文化事務的推動,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3大作用法為推動依據,但仍缺乏文化的根本大法,藉此作為文化政策的最高原則。加上文化部即將成立,為宣示國家對文化發展的重視,推動文化興國,因草擬「文化基本法」草案,作為文化政策的指導原則。
政院今天通過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全文共14條,其中第5條明定政府應朝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藉此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第8條也明定政府應定期進行文化調查研究,並建置文化研究資料庫。
對於文化人才的培育,「文化基本法」草案也明定政府應提供適合文化機關聘任人員的管道及機制;並鼓勵大學院校設立文化相關學程,於中小學設置文化美學學習課程,落實文化札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