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種生活、生活是一種文化,環繞著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你和我。

當前公部門草擬的文化基本法即將送入立法議程,將成為形塑台灣未來樣貌的基本藍圖,

包含著台灣文化價值與認同的形塑、人民基本文化權利的概念和思考、國家文化政策與治理的機制和方針、文化與產業經濟扣合的樣貌等,都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文化基本法:公民開講,希望您一同來提出、討論台灣未來的樣貌。

[轉載] 從《文化基本法》看文化人才選用

作者:朱宗慶

  多位關心文化藝術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積極著手推動《文化基本法》的立法,數個月前由立法院做成決議,請文建會研訂法案於近期提送審 議。為此,文建會研擬了草案,其核心要旨為確立國家文化政策及促進和保障多元文化發展。訂定《文化基本法》的立意良好,但相關層面的問題,應該先釐清。
《文化基本法》具有國家文化政策的根本大法之高度,必須考慮到文化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與包容性,立法思考和格局的首要考量,是要能確切掌握基本法的精神,以及真正想達到的目的。就現況而言,我們有不少文化相關法案,涵蓋各個不同的文化藝術面向,各相關法規也都有其立法意旨及想要達成的功能,但關鍵是政府各部門在看待文化政策的方向及落實法案內容的執行過程。法律只是一個手段,政策要怎麼付諸實現才是重點。